各乡镇动物防疫检疫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根据市农委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的相关安排,结合县情,特制定全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保证“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既要组织官方兽医、防疫员进场入户,宣传落实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又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宣传横幅、挂图、标语、告知书、明白纸等发放工作。
二、把握重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月活动”时,要准确把握重点,做到三个“相结合”:一是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中做到规模养殖场与散养农户相结合,规范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推进畜禽养殖保险、完善病死畜禽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三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相结合。
三、加强领导,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知识。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支持无害化处理工作,尽快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请单位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及开展形式等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附件
灌南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
活 动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根据市农委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的相关安排,结合县情,特制定全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围绕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典型违法案例,特别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查办的刑事违法案件以及监管人员渎职案件,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现场宣讲相关案例,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咨询解答等。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
(二)宣传形式。
1.张贴挂图、印刷标语。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周边,县城、乡镇等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小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刷写宣传标语,流动执法车辆“无盲区”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编制材料、发放到户。宣传月活动期间,向养殖场、养殖专业村、散养户发放《无害化处理宣传挂图》和《无害化处理100问》及无害化处理明白纸、知识手册等,确保无害化处理政策进场入户。
3.创新载体、媒体宣传。在当地报纸网络刊登宣传材料,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知识,播放无害化处理宣传短片,或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手段进行宣传。
4.专题培训、强化教育。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培训,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从源头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对各乡镇所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促其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所要将“宣传月活动”宣传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庄、每一个场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建立联系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联络和沟通,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组织的开展好宣传月活动。